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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有哪些省,各省的名称是什么?
中国23个省,其简称及省会分别如下:
1、河北省(冀,石家庄)。
2、山西省(晋,太原)。
3、辽宁省(辽,沈阳)。
4、吉林省(吉,长春)。
5、黑龙江省(黑,哈尔滨)。
6、江苏省(苏,南京)。
7、浙江省(浙,杭州)。
8、安徽省(皖,合肥)。
9、福建省(闽,厦门)。
10、江西省(赣,南昌)。
11、山东省(鲁,济南)。
12、河南省(豫,郑州)。
13、湖北省(鄂,武汉)。
14、湖南省(湘,长沙)。
15、广东省(粤,广州)。
16、海南省(琼,海口)。
17、四川省(川或蜀,成都)。
18、贵州省(黔或贵,贵阳)。
19、云南省(滇或云,昆明)。
20、陕西省(陕,西安)。
21、甘肃省(甘或陇,兰州)。
22、青海省(青,西宁)。
23、台湾省(台,台北)。
中国除了23个省份之外,还有4个直辖市与2个特别行政区。
直辖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,其中,共有4个直辖市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。
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,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。即使在中国,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(“院辖市”)也不同。基本的定义是,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(详见特别行政区),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、一个市、一个镇、甚至一个村。
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,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,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。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,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;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,管辖区、县、自治县等。
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?
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台湾省;
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。
行政区划的的相关知识。
在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,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。在历史上和习惯上,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。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(首府),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。
北京是中国的首都。
其中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。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,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。国家根据需要,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。此外,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,为了加强民族团结,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。
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。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,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。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,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。
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驻香港办公室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
中国各省的简称、省会?
1、北京 ——京(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、直辖市)
北京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。西部、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,东南部是一片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。境内流经的主要河流有:永定河、潮白河、北运河、拒马河等,多由西北部山地发源,穿过崇山峻岭,向东南蜿蜒流经平原地区,最后分别汇入渤海。
2、天津——津(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)
天津是自古因漕运而兴起,唐朝中叶以后成为南方粮、绸北运的水陆码头;金朝在直沽设“直沽寨”;元朝设“海津镇”,是军事重镇和漕粮转运中心;明永乐二年(1404年)正式筑城,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。
3、吉林省——吉(长春)
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,与辽宁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相连,并与俄罗斯、朝鲜接壤,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。截至2019年末,吉林省总人口2690.73万人,下辖9个地级行政区。
4、黑龙江——黑(哈尔滨)
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哈尔滨,地处中国东北部,北、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,西部与内蒙古相邻,南部与吉林省接壤,是中国最北端以及陆地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,介于东经121°11′—135°05′,北纬43°26′—53°33′之间。
5、辽宁——辽(沈阳)
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,界于北纬38°43'至43°26',东经118°53'至125°46'之间,南濒黄海、渤海二海,西南与河北接壤,西北与内蒙古毗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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